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美麗山東建設規劃綱要(2021—2035年)》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美麗山東建設規劃綱要(2021-2035年)》,并發出通知,要求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美麗山東建設規劃綱要(2021-2035年)》全文如下。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提出“協同推進人民富裕、國家強盛、中國美麗”。山東作為東部沿海經濟大省,經過多年接續奮斗,發展的比較優勢不斷積聚和顯現,為積極服務國家大局奠定了堅實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山東“努力在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上走在前、在增強經濟社會發展創新力上走在前、在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上走在前,不斷改善人民生活、促進共同富裕,開創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建設新局面”,賦予我們“走在前、開新局”的光榮使命,為我們奮進新時代、走好新征程提供了根本遵循。建設美麗山東是勇擔使命開新局的重要舉措,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戰略任務,是新形勢下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實施高效能治理的重要抓手。為有序推進美麗山東建設工作,現編制《美麗山東建設規劃綱要(2021—2035年)》。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主題,以統籌推進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目標,深入統籌實施秀美空間、綠色經濟、和諧生態、優美環境、健康安全、美麗城鄉、生態文化、現代制度“八美共建”,多措并舉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山東。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定不移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正確處理好保護和發展、發展和安全、全局和局部、當前和長遠等關系,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建設。
2.堅持改革創新,激發活力。加快推進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創新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3.堅持各美其美,和而不同。立足海岱相連、古今相映、城鄉相融的地域特征,形成各美其美、美美與共的建設模式,全景展現齊魯大地獨特風采。
4.堅持全民行動,共建共享。構建人人關心、人人支持、人人參與、人人監督的美麗建設格局,形成美麗建設合力,做到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戰略定位。通過美麗山東建設,建立自然生態環境“外在美”與經濟社會發展“內在美”之間的緊密聯系和轉化通道,打造以美麗山東建設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樣板。
——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先行區。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總抓手,深化新舊動能轉換,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體系,加快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
——陸海統籌生態保護樣板區。實施環境品質提升戰略,統籌氣、水、土、海等要素,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抓手,突出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流域、海域聯防聯控。健全陸海統籌污染治理體系,促進“河—陸—灘—海”生態系統良性循環,不斷提高生物多樣性,加快建設綠色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環境。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排頭兵。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堅持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現代化道路,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四)戰略目標
1.近期目標(2025年)。綠色低碳轉型和生態文明建設走在前,生態環境質量實現新躍升,美麗山東建設初見成效。
(1)高質量綠色經濟發展繁榮。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更加合理,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推進,新動能成為引領經濟發展主引擎,“四新”經濟增加值占比達到40%,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比重達到50%左右,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0%左右。能源資源配置更加高效、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強度持續降低,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國家分解任務。
(2)高水平生態環境保護成效明顯。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2.5%,重污染天氣比率控制在0.9%以內,國控重點河流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69.9%,劣Ⅴ類國控斷面全面消除,城鄉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海洋生態環境穩中向好。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持續增強,生態質量指數(EQI)穩中向好。土壤安全利用水平鞏固提升,固體廢物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輻射安全監管持續加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3)高品質生活面貌基本呈現。區域城鄉更趨協調,基礎設施和智慧管理服務體系健全,基本形成高品質城鄉生活面貌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更加健全,生態文化影響力顯著提升。
(4)高效能治理體制機制建立健全。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基本健全,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補齊,生態環境治理效能得到提升,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生態環境治理體制機制。
2.中期目標(2030年)。美麗山東基本建成,全省綠色發展水平進入新階段。生態環境質量基本達標,新污染物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生態系統穩定安全,優質生態環境產品實現穩定供給,開發保護空間格局逐漸穩定,城鄉協調融合發展,尊重自然、愛護自然的綠色價值觀念深入人心,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更加完善。
3.遠期目標(2035年)。生態文明意識全面形成,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和諧穩固,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國內領先,城鄉全面協調融合發展,生態環境質量根本好轉。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山東全面建成。
二、精心打造秀美空間格局
深入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全面落實國土空間規劃,以“三區三線”為基礎和支撐,強化空間管控和用途管制,推動實現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打造山河齊秀、陸海共美的美麗國土空間。
(一)共筑黃河流域生態發展格局
1.共筑黃河流域城市群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山東半島城市群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中的龍頭作用,打造黃河流域科教創新生力軍、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增長極、黃河流域改革開放先行區、黃河流域文化“雙創”大平臺。推動山東半島城市群與黃河流域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推動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和高質量發展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2.共筑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格局。打造黃河下游綠色生態大廊道、黃河長久安瀾示范區,推進以黃河三角洲濕地為主的河口生態保護區建設,加快創建黃河口國家公園。統籌生態保護、自然景觀和城市風貌建設,塑造以綠色為本底的沿黃城市風貌,打造濟南—德州、濱州—東營黃河百里風貌帶,建設人河城和諧統一的沿黃生態廊道。推進灘區生態綜合整治,到2025年,實現黃河灘區退養。加強灘區濕地生態保護修復,構建灘河林田草綜合生態空間,發揮滯洪沉沙功能,筑牢下游灘區生態屏障。
(二)強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引領
1.優化綠色生產空間。充分發揮濟南、青島、煙臺三市綜合優勢,加快形成“三核引領、多點突破、融合互動”的新舊動能轉換總體布局。以萊州灣、膠州灣為重點強化灣區引領,做好海岸帶開發利用空間布局統籌,重點強化渤海海區生態保護修復,半島東部海區聚焦加快建設海洋牧場,半島南部海區著力打造國際海洋創新策源地和高端海洋產業聚集區。建設萊州灣、威海、日照南部三大海洋漁業集中發展區,重點保護魯北、魯西北、魯西南、汶泗、湖東、沂沭、魯東南、膠萊、淄濰九大農田集中區。
2.打造宜居生活空間。深入推進省會、膠東、魯南經濟圈一體化發展,加強資源共享、產業共興、交通共聯、生態共保。高標準建設省級新區,加強資源要素集聚和政策供給,促進產城融合發展,構建便捷高效、智慧活力、品質宜居、綠色人文新區。全面提升中心城市能級,持續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大力培育新生中小城市,構建大中小城市有機整合、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為主要形式的生活空間。
3.保育永續生態空間。筑牢魯中南山地丘陵、魯東低山丘陵兩大戰略性生態屏障。保育沿海岸線、沿黃河、沿京杭運河生態帶,加大生態保護力度,凸顯藍綠交織的濱水風光特色。構建馬頰河、徒駭河、沂河、沭河、濰河、彌河、大沽河—膠萊河等七條生態廊道;涵養泰山、沂山、昆崳山、黃河三角洲、南四湖、東平湖、萊州灣、膠州灣等八大生態綠心。
(三)強化省域空間開發保護
1.完善國土空間管控體系。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全面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健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建立和實施常態化國土動態監測評估預警和監管機制,實施自然保護地、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區域、資源枯竭型城市、傳統工礦城市等重點區域特殊名錄管理。
2.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硬約束落實到環境管控單元,建立差別化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管控約束,做好“三線一單”實施、跟蹤評估、更新調整、信息共享和應用系統的建設運行工作。
3.以生態引領省域空間管控。堅持生態優先,推動國土空間綠色發展。整合優化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抓好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要求。合理劃定并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引導農業適度規模化發展,實現耕地數量、質量、生態全方位保護,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探索優化海岸建筑退縮線制度,劃定嚴格保護、限制開發和優化利用三類岸線,嚴控海岸線開發建設活動,嚴守自然岸線保有率。加強對城市現有山體、水系等自然生態要素的保護,合理引導城市空間布局和產業經濟的空間分布。
三、全力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積極實施綠色低碳發展戰略,全面提升傳統產業、強力突破新興產業,優化升級發展方式,發展綠色低碳、循環高效的現代經濟。
(一)“雙碳”引領綠色發展
1.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以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和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制定山東省碳達峰實施方案。開展鋼鐵、煤炭去產能“回頭看”,鞏固去產能成果。加快推進工業領域低碳革新和數字化轉型。濟南、青島、煙臺、濰坊等4個國家低碳試點城市加快二氧化碳達峰進程,謀劃落實碳中和任務。加大對企業低碳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鼓勵重點領域典型企業制定實施企業碳達峰行動方案,重點用能單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況,深入研究碳減排路徑,“一企一策”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推進節能降碳。開展多層級“零碳”體系建設。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實施“綠碳”碳匯試點建設,整體推進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提升海草床、濱海鹽沼等固碳能力。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區。
2.實施減緩溫室氣體排放措施。著力推動產業低碳發展,深入推動產業優化升級,以鋼鐵、有色、建材、化工領域為重點,控制產業過程碳排放。大力發展低碳交通,以航空、航海、公路為重點,控制交通領域碳排放,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大力推進城鎮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節能改造,提升建筑節能低碳水平,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以農業、油氣系統、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為重點,加強甲烷、氫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落實碳排放權交易制度,落實國家碳市場監管要求,加大企業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夯實火電、水泥、電解鋁、鋼鐵等行業碳排放數據管理,為進入全國碳市場打好基礎。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監管制度,加強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查。
3.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關口,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探索開展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相關標準研究,推動實現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一張網精準化管理,建立大氣污染物減排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目標指標體系和實施路線圖。以2035年實現所有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穩定達標為目標,倒排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與碳達峰碳中和階段性目標時間要求,全面推進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與碳達峰工作。推動煙臺市“三線一單”減污降碳協同管控試點,鼓勵各市開展減污降碳協同管控研究。推動各市編制實施碳達峰和空氣質量達標規劃。
4.提升適應氣候變化能力。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加強氣候變化風險研究和評估,提升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氣候韌性,提高農業、林業、水資源、海洋等重點領域氣候適應水平。重點針對干旱、內澇、臺風、風暴潮、海冰、海岸帶侵蝕、海平面上升等災害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的對策研究,提升山東半島、渤海灣、黃河三角洲及沿海城市跨區域突發事件防御和應對能力。探索開展城市生態系統服務評估,建立健全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的減災防災預警和應對方案體系。
(二)全面提升傳統產業
1.推進重點行業綠色化升級。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新建“兩高”項目嚴格落實產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個減量替代”。全面落實清單管理,不在清單內的“兩高”項目不得繼續實施。實施高耗能產業全流程清潔、循環、低碳改造和減污降碳協同治理,降低能源消耗強度。推動石化、化工等行業優化整合,高質量建設一批高端項目。推動能源、鋼鐵、焦化、建材等重點行業“一行一策”綠色轉型升級,加快存量企業及園區實施節能、節水、節材、減污、降碳等系統性清潔生產改造,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技術創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深入開展企業環保和清潔生產“領跑者”行動,系統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和日常監督管理。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生產設施。生產、使用和排放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深入推進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加快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建設。
2.推動傳統產業生態化發展。以綠色化、高端化為導向,做精做優傳統產業。大力發展設施農業和生態農業,建立綠色導向的農業投入品、農產品質量標準和全過程監管機制。培育以綠色生態為特色的農產品品牌,加快建設美麗田園綜合體、海洋生態牧場。發展生態旅游、生態康養、生態文化等生活型綠色服務業。
(三)強力突破新興產業
1.培育綠色創新發展動能。加快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養健康等新興產業,培育壯大新能源汽車、航空航天、綠色環保、新型生態服務等新興產業,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新格局。協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和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探索培育“生態+數字”新模式和新業態。以綠色化工、綠色智造、綠色港口、綠色基礎設施等領域為重點,培育“領航型”企業。
2.大力發展生態環保產業。培育壯大生態環保技術裝備和材料制造業,統籌推進傳統產業綠色低碳改造和生態環保制造業發展。促進生態環保產業高端化、集群化發展,建設濟南、青島、淄博等生態環保產業集群。以生態修復、農業農村有機廢棄物綜合利用、污染第三方治理、環保管家、環境醫院等為重點發展環境服務業,培育做強一批環保技術服務企業。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
(四)優化升級發展方式
1.持續優化能源結構。強化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以可再生能源、核電、入魯外電、天然氣為重點,優化能源供給結構。大力推進能源技術模式革新,探索推廣可再生能源和低谷電力制氫、“光伏+氫儲能”一體化應用、儲能應用等新模式,構建智慧能源系統。實施農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因地制宜推進清潔取暖。
2.持續調整運輸結構。大力推進“公轉鐵”“公轉水”,加快形成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和水路為主的格局。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提升海鐵聯運比例。加快濟南、青島、煙臺、濰坊、日照、臨沂等國家物流樞紐綠色化建設,建立完善綠色低碳的交通運輸體系。嚴格執行國家新生產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加快淘汰高排放老舊車船。推進老舊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替代,加快加氫、充電等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交通強國智慧港口試點示范,實施綠色港口行動計劃,加快推進青島港建設“中國氫港”。
3.推進農業投入結構綠色化。統籌推進農業投入品減量化和全過程、規范化管理,實施農藥化肥使用量負增長和有機肥增量替代行動,嚴控東平湖等水域農藥化肥使用量,建立健全化肥農藥使用量調查統計制度,健全農業投入品追溯系統。加快農業灌溉體系現代化改造,向節水要效益。改進農業生產技術,形成高效、清潔的農業生產模式。深入推廣水肥一體化、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標準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覆蓋栽培等新模式新技術。加快推廣種養結合的農業生產方式,支持實施秸稈綜合利用。
4.打造高效循環利用引領區。嚴格落實水資源、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以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為重點,有序推行國際先進的水效、能效標準,實施企業能效、水效“領跑者”制度。深入推進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倒逼高耗水產業有序退出。深入推進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深化工業企業“畝產效益”評價,建立基于資源利用效率的工業企業發展質量評價機制。推動創建國家級、省級生態工業園區。
(五)強化綠色低碳科技支撐
1.加強人才隊伍和科技平臺建設。加強生態環境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高層次科技人才、市場人才和配套產業人才引進制度,落實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政策。加強科研平臺建設,積極創建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生態環境保護科學觀測研究站和省級重點實驗室。
2.促進生態環保科技成果轉化。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力度,重點支持突破減污降碳協同、硫酸鹽和氟化物治理等關鍵技術。強化綠色技術產學研協同攻關,加大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綠色技術創新引導機制。建立完善“產、學、研、用”綜合創新機制,鼓勵企業與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建立科技創新聯盟,形成協同創新和融合發展新模式。加強污染防治先進技術遴選、推廣應用和技術指導,支持重點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應用,建設一批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應用示范基地和生態環境科普基地,打造省級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實施節能環保、清潔生產、生態保護與修復等重點領域綠色技術研發重點項目和示范工程。

四、統籌生態系統保護修復
以建立健全相互滋養、命脈相連、良性循環的自然生態系統為重點,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與修復,保護生物多樣性,建立健全監管體系,維持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連續性,持續提升生命共同體的功能與品質。
(一)建設高質量生命共同體
1.打造命脈相連的生命共同體。以泰沂山脈、魯東低山丘陵、黃河三角洲、南四湖等為重點,加強區域生態連通性,維護好生態安全格局。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實施耕地休耕輪作,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2.提升生態系統功能與品質。強化對黃河三角洲和黃河重要干支流的自然保護與功能修復,統籌實施黃河三角洲濕地與生物多樣性、沂蒙山區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態修復工程。堅持自然恢復為主,以黃河三角洲、南四湖、沿海等區域重要濕地為重點,修復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扎實開展科學綠化試點示范省建設,推進沂蒙山、尼山、黃河下游等區域重點工程項目,推進國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和良種選育攻關,持續開展森林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加強山體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對破損山體、露天采場、廢棄礦井和采煤塌陷地等開展環境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持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開展黃河流域礦區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試點示范。

3.推進貫通陸海生態保護修復。開展海域、海島、岸線、海岸帶綜合整治與修復,加快建設健康海洋。加強海藻場養護培育、海草床恢復、檉柳林建設和黑松林養護,培育海洋生物典型生境。加強濱州貝殼堤島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推動創建長島國家公園。加強海灣、河口生物棲息地和遷徙地保護,積極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防范外來物種入侵。到2025年,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海洋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健康穩定。
(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
1.建立完善的生物多樣性監測體系。開展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綜合評價與動態監測。以黃河三角洲、南四湖、東平湖、昆崳山、泰山、膠州灣、榮成大天鵝自然保護區、廟島群島等典型區域為監測重點,建立和完善物種資源定期調查與數據庫更新維護制度,建立生物多樣性優先保護名單。建立陸海生物多樣性數據庫和數字化的生物多樣性數據管理系統,實現全方位、立體化、數字化的生物多樣性信息展示,做到生物多樣性長期動態監測與信息發布。摸清常用生物遺傳資源種類和利用狀況,編制重點生物遺傳資源目錄,規范化管理生物遺傳資源。建立山東省野生中國特有動植物信息數據庫。
2.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加快實施《山東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21—2030年)》。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利用法規政策體系,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相關部門規劃。加快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和規范化建設,加強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科學開展生物多樣性遷地保護,健全并發展山東省生物遺傳資源保存體系。參與國際生物多樣性合作保護與國際平臺建設,積極爭取國際組織的資金和項目支持,開展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生物多樣性金融(BIOFIN)項目試點工作。廣泛宣傳生物多樣性保護知識。
3.強化生物安全管理。嚴格外來物種和致災物種管理,加強外來入侵物種治理,加強海洋致災物種的預警和防控。重點加強農作物重大病蟲、水生外來入侵物種和林草外來有害生物防治。

(三)健全生態保護監管體系
1.開展生態保護評估。統籌開展全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確權登記,實行自然保護地差別化管控,有序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探索生態保護紅線評估優化機制。
2.提升生態保護評估應用效果。根據生態保護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和控制開發行為,提升各類生態重要區域的保護、恢復、合理利用以及科學管理水平,使生態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3.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健全生態保護監管政策標準體系。建設自然保護地“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問題臺賬,實現智能化動態管理。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設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形成部門監管合力。強化對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重點區域生態破壞問題的監督執法,將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保護工作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
(四)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健全完善大氣環境生態補償機制。以黃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為重點,健全橫縱結合的生態補償機制,實現縣際間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探索將城市水質指數及其改善率納入各市地表水生態補償范圍。按照受益者付費的原則,通過市場化、多元化方式,有效補償生態保護者利益。
五、著力提升環境品質
實施環境品質提升戰略,統籌氣、水、土、海各要素,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途徑,突出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流域、海域聯防聯控,著力解決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問題,提升環境品質。
(一)協同治理恢復清新空氣
1.落實大氣污染區域協同防治。持續完善省市兩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建設,健全“省—市—縣”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積極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嚴格落實通道城市等重點區域相關管控政策和排放標準要求,逐步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統一污染防治措施。積極參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健全區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區域監管數據互聯互通,開展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
2.強化大氣多污染物協同防治。持續開展以PM2.5、O3“雙控雙減”為核心的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區域協同控制與減排。統籌考慮PM2.5和O3污染特征和產生過程,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加強惡臭等其他涉氣污染物和噪聲的治理力度,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在夏季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行業VOCs排放監管為主,協同控制大氣中PM2.5和O3濃度;在秋冬季以移動源、燃煤源污染管控為主,強化不利擴散條件下總懸浮顆粒物、NOX、SO2、氨排放監管。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青島、煙臺、威海、日照4市PM2.5年均濃度率先穩定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其他市明確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期限;到2035年,全省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加快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問題。到2025年,群眾噪聲投訴率明顯下降,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三)健全生態保護監管體系
1.開展生態保護評估。統籌開展全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確權登記,實行自然保護地差別化管控,有序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探索生態保護紅線評估優化機制。
2.提升生態保護評估應用效果。根據生態保護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和控制開發行為,提升各類生態重要區域的保護、恢復、合理利用以及科學管理水平,使生態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3.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健全生態保護監管政策標準體系。建設自然保護地“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問題臺賬,實現智能化動態管理。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設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形成部門監管合力。強化對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重點區域生態破壞問題的監督執法,將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保護工作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
(四)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健全完善大氣環境生態補償機制。以黃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為重點,健全橫縱結合的生態補償機制,實現縣際間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探索將城市水質指數及其改善率納入各市地表水生態補償范圍。按照受益者付費的原則,通過市場化、多元化方式,有效補償生態保護者利益。
五、著力提升環境品質
實施環境品質提升戰略,統籌氣、水、土、海各要素,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途徑,突出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流域、海域聯防聯控,著力解決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問題,提升環境品質。
(一)協同治理恢復清新空氣
1.落實大氣污染區域協同防治。持續完善省市兩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建設,健全“省—市—縣”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積極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嚴格落實通道城市等重點區域相關管控政策和排放標準要求,逐步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統一污染防治措施。積極參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健全區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區域監管數據互聯互通,開展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
2.強化大氣多污染物協同防治。持續開展以PM2.5、O3“雙控雙減”為核心的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區域協同控制與減排。統籌考慮PM2.5和O3污染特征和產生過程,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加強惡臭等其他涉氣污染物和噪聲的治理力度,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在夏季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行業VOCs排放監管為主,協同控制大氣中PM2.5和O3濃度;在秋冬季以移動源、燃煤源污染管控為主,強化不利擴散條件下總懸浮顆粒物、NOX、SO2、氨排放監管。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青島、煙臺、威海、日照4市PM2.5年均濃度率先穩定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其他市明確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期限;到2035年,全省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加快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問題。到2025年,群眾噪聲投訴率明顯下降,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三)建設人海和諧美麗海洋
1.強化陸岸海污染協同治理。加強沿海、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目標、政策、標準和制度銜接,構建陸海統籌的管理體系。探索完善分海域、分流域、分污染源的污染控制政策,逐步健全陸海統籌減污治污機制。以總氮污染控制為重點,建立健全“近岸水體—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治理體系,強化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與規范管理,推動入海河流總氮控制。加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執法檢查和漁船污染防治,健全“海上環衛”運行機制。加強海水養殖尾水污染治理能力建設,推動海水養殖業綠色發展。強化海洋工程污染防治和海洋傾廢監管能力建設,開展海洋塑料垃圾調查,探索開展海洋微塑料監測,實施海灣、河口、岸灘等區域塑料垃圾專項清理,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長效機制。2025年年底前,入海河流省控及以上斷面全面消除劣Ⅴ類,近岸海域海水水質優良比例不低于92%。到2035年,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實現根本好轉。
2.實施陸海聯動環境風險防控。開展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整治,建立沿海地區風險源清單。完善危化品碼頭消防及防污染設備配備,建設污染物泄漏預警預報設施。建設海洋環境監視監測系統,制定海洋環境風險責任清單。建立赤潮、滸苔等監測、預報預警以及聯合打撈機制,共同應對環境風險以及海洋自然災害。到2025年,建立健全協調聯動、責權分明的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機制。
3.打造城海交融美麗海灣。以渤海灣、萊州灣、丁字灣等海灣為重點,深入開展重點海灣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健全“一灣一策”污染治理機制,持續改善海灣生態環境。依托近岸自然風光秀麗的砂質、基巖岸段,完善海岸配套公共設施建設,拓展親水岸灘岸線。持續開展“凈灘行動”,打造“無廢”海灘。探索建成海洋文旅休閑特色島。依托濱海濕地公園、山體公園、濱海碧道等建設美麗海灣。構建通山達海、城海相融的親海風景體系,建立健全美麗海灣規劃、建設、監管、評估、宣傳等管理制度。到2025年,西岸前海灣區、黃河口、套子灣、嶗山灣、桑溝灣等海灣基本建成美麗海灣。到2035年,沿海各市分別建成1—5個美麗海灣。

(四)系統防控維護清潔土壤
1.實施土壤環境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土壤修復活動全生命周期環境監管制度。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探索形成一批成熟適用的技術路線和管理模式。
2.推進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安全利用。依法嚴格執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對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農用地進行分類管理。全面落實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制度,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供地管理,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3.實施土壤污染綠色可持續治理與修復。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風險管控與修復。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探索實施“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建立健全土壤治理與修復標準、技術規范等。

六、守牢環境健康安全底線
以環境健康安全為出發點,建立全過程全周期多層次環境健康風險防控體系,實施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為人民群眾提供清潔無害、安全可控的高品質環境健康保障。
(一)完善環境健康風險體系
1.完善環境健康風險管理體系。按照“源頭防控、傳輸控制、暴露隔離、應急處置”管控思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多層級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建立重點項目環境健康風險評估和管控制度,逐步將環境健康風險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篩選重點區域、流域、海域和行業,繪制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海域環境風險“一張圖”,“十四五”期間持續開展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南陽實踐”工作,編制“一河一策一圖”環境應急響應方案。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多層級的生態環境風險監管與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強化應急監測預警體系、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應急專家服務體系以及環境應急響應與救援基地智能化監管平臺建設。
2.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推進健康山東建設,持續開展公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提升活動。探索構建生態環境健康風險監測網絡。推動開展生態環境健康風險識別與排查,建立生態環境健康風險源企業基礎數據庫,研究繪制生態環境健康風險分布地圖。探索開展區域生態環境與健康調查評估。加強生物安全、室內環境健康等領域環境與健康科學研究。以五蓮縣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國家試點為基礎,持續開展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試點。
(二)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
1.建設全域無廢城市。總結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經驗,積極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建立固體廢物產生強度低、循環利用水平高、填埋處置量少、環境風險小的長效機制。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威海市引領帶動、沿黃9市重點推進、其他城市梯次發展的無廢城市集群。到2035年,力爭建成全域無廢城市。
2.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省級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政策、標準、規范、技術體系,堅持綠色消費引領源頭減量,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加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推進主要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規范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提升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加強快遞包裝綠色治理,推進大型電商和寄遞企業可循環包裝規模化應用。強化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
3.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風險防控。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提升省市兩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能力。優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配置,加快推進氰化尾渣等長期大量貯存的危險廢物清理工作。推進醫療廢物城鄉一體化處置,優化提升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加強危險廢物相關從業人員培訓,建設危險廢物管理培訓實習基地。深入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與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繼續保持打擊洋垃圾走私的高壓態勢。
(三)防控重點領域環境風險
1.推進重金屬及尾礦庫污染治理。嚴格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準入管理,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施減量替代或等量替換。完善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依法依規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以有色金屬、皮革鞣制加工行業企業為重點,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到2025年,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單位產品用汞量不超過49.14克/噸并保持下降趨勢。建立尾礦庫分級分類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新改擴建尾礦庫環境準入。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和無序堆存歷史遺留廢物排查整治。
2.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嚴格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以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為重點對象,以黃河入海口、南四湖、化工企業周邊等為重點區域,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持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嚴格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排放及環境風險管控。構建優先控制化學品防控體系,提升優先控制化學品風險管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強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監督執法,嚴厲查處未經登記、備案違規生產、進口、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行為,督促企業落實環境風險控制措施和環境管理要求。認真履行保護臭氧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汞、危險廢物等國際環境公約,加快淘汰、限制、減少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加強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危害機理、跟蹤溯源以及遷移機制等基礎研究,推動新污染物治理技術創新。
3.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落實各級政府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責任,強化核與輻射應急、輻射安全管理、輻射環境監測等能力建設,保障核技術利用安全。構建全省海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及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網絡,推進核電廠監督性監測系統信息化建設。以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放射源、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廢舊放射源為重點,加強核與輻射安全風險防范。
(四)提供良好環境健康保障
1.提供高品質飲用水安全保障。以鄉鎮級和“千噸萬人”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深入推進各級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加強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地建設,嚴格控制飲用水源上游、人群聚集區等高敏感地區的污染、高風險產業準入。開展水源地新污染物監測和防控研究,開展生物綜合毒性預警監測,探索提出基于人體健康保護的水源水質管理目標。推進城市分質供水(管道直飲水)工程,建立高品質直飲水供水體系。
2.有效應對大氣環境健康風險。開展重點地區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物排放現狀與環境風險摸底排查,完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監測預警和應急預案體系。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及時發布污染天氣預警,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探索改進環境健康監測評價方法,鼓勵公共場所布設新風系統,降低人群重污染天氣的暴露水平和損害程度。

六、守牢環境健康安全底線
以環境健康安全為出發點,建立全過程全周期多層次環境健康風險防控體系,實施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為人民群眾提供清潔無害、安全可控的高品質環境健康保障。
(一)完善環境健康風險體系
1.完善環境健康風險管理體系。按照“源頭防控、傳輸控制、暴露隔離、應急處置”管控思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多層級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建立重點項目環境健康風險評估和管控制度,逐步將環境健康風險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篩選重點區域、流域、海域和行業,繪制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海域環境風險“一張圖”,“十四五”期間持續開展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南陽實踐”工作,編制“一河一策一圖”環境應急響應方案。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多層級的生態環境風險監管與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強化應急監測預警體系、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應急專家服務體系以及環境應急響應與救援基地智能化監管平臺建設。
2.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推進健康山東建設,持續開展公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提升活動。探索構建生態環境健康風險監測網絡。推動開展生態環境健康風險識別與排查,建立生態環境健康風險源企業基礎數據庫,研究繪制生態環境健康風險分布地圖。探索開展區域生態環境與健康調查評估。加強生物安全、室內環境健康等領域環境與健康科學研究。以五蓮縣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國家試點為基礎,持續開展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試點。
(二)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
1.建設全域無廢城市。總結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經驗,積極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建立固體廢物產生強度低、循環利用水平高、填埋處置量少、環境風險小的長效機制。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威海市引領帶動、沿黃9市重點推進、其他城市梯次發展的無廢城市集群。到2035年,力爭建成全域無廢城市。
2.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省級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政策、標準、規范、技術體系,堅持綠色消費引領源頭減量,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加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推進主要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規范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提升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加強快遞包裝綠色治理,推進大型電商和寄遞企業可循環包裝規模化應用。強化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
3.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風險防控。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提升省市兩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能力。優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配置,加快推進氰化尾渣等長期大量貯存的危險廢物清理工作。推進醫療廢物城鄉一體化處置,優化提升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加強危險廢物相關從業人員培訓,建設危險廢物管理培訓實習基地。深入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與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繼續保持打擊洋垃圾走私的高壓態勢。
(三)防控重點領域環境風險
1.推進重金屬及尾礦庫污染治理。嚴格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準入管理,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施減量替代或等量替換。完善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依法依規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以有色金屬、皮革鞣制加工行業企業為重點,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到2025年,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單位產品用汞量不超過49.14克/噸并保持下降趨勢。建立尾礦庫分級分類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新改擴建尾礦庫環境準入。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和無序堆存歷史遺留廢物排查整治。
2.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嚴格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以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為重點對象,以黃河入海口、南四湖、化工企業周邊等為重點區域,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持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嚴格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排放及環境風險管控。構建優先控制化學品防控體系,提升優先控制化學品風險管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強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監督執法,嚴厲查處未經登記、備案違規生產、進口、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行為,督促企業落實環境風險控制措施和環境管理要求。認真履行保護臭氧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汞、危險廢物等國際環境公約,加快淘汰、限制、減少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加強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危害機理、跟蹤溯源以及遷移機制等基礎研究,推動新污染物治理技術創新。
3.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落實各級政府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責任,強化核與輻射應急、輻射安全管理、輻射環境監測等能力建設,保障核技術利用安全。構建全省海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及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網絡,推進核電廠監督性監測系統信息化建設。以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放射源、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廢舊放射源為重點,加強核與輻射安全風險防范。
(四)提供良好環境健康保障
1.提供高品質飲用水安全保障。以鄉鎮級和“千噸萬人”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深入推進各級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加強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地建設,嚴格控制飲用水源上游、人群聚集區等高敏感地區的污染、高風險產業準入。開展水源地新污染物監測和防控研究,開展生物綜合毒性預警監測,探索提出基于人體健康保護的水源水質管理目標。推進城市分質供水(管道直飲水)工程,建立高品質直飲水供水體系。
2.有效應對大氣環境健康風險。開展重點地區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物排放現狀與環境風險摸底排查,完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監測預警和應急預案體系。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及時發布污染天氣預警,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探索改進環境健康監測評價方法,鼓勵公共場所布設新風系統,降低人群重污染天氣的暴露水平和損害程度。

六、守牢環境健康安全底線
以環境健康安全為出發點,建立全過程全周期多層次環境健康風險防控體系,實施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為人民群眾提供清潔無害、安全可控的高品質環境健康保障。
(一)完善環境健康風險體系
1.完善環境健康風險管理體系。按照“源頭防控、傳輸控制、暴露隔離、應急處置”管控思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多層級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建立重點項目環境健康風險評估和管控制度,逐步將環境健康風險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篩選重點區域、流域、海域和行業,繪制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海域環境風險“一張圖”,“十四五”期間持續開展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南陽實踐”工作,編制“一河一策一圖”環境應急響應方案。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多層級的生態環境風險監管與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強化應急監測預警體系、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應急專家服務體系以及環境應急響應與救援基地智能化監管平臺建設。
2.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推進健康山東建設,持續開展公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提升活動。探索構建生態環境健康風險監測網絡。推動開展生態環境健康風險識別與排查,建立生態環境健康風險源企業基礎數據庫,研究繪制生態環境健康風險分布地圖。探索開展區域生態環境與健康調查評估。加強生物安全、室內環境健康等領域環境與健康科學研究。以五蓮縣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國家試點為基礎,持續開展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試點。
(二)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
1.建設全域無廢城市。總結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經驗,積極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建立固體廢物產生強度低、循環利用水平高、填埋處置量少、環境風險小的長效機制。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威海市引領帶動、沿黃9市重點推進、其他城市梯次發展的無廢城市集群。到2035年,力爭建成全域無廢城市。
2.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省級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政策、標準、規范、技術體系,堅持綠色消費引領源頭減量,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加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推進主要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規范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提升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加強快遞包裝綠色治理,推進大型電商和寄遞企業可循環包裝規模化應用。強化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
3.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風險防控。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提升省市兩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能力。優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配置,加快推進氰化尾渣等長期大量貯存的危險廢物清理工作。推進醫療廢物城鄉一體化處置,優化提升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加強危險廢物相關從業人員培訓,建設危險廢物管理培訓實習基地。深入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與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繼續保持打擊洋垃圾走私的高壓態勢。
(三)防控重點領域環境風險
1.推進重金屬及尾礦庫污染治理。嚴格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準入管理,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施減量替代或等量替換。完善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依法依規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以有色金屬、皮革鞣制加工行業企業為重點,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到2025年,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單位產品用汞量不超過49.14克/噸并保持下降趨勢。建立尾礦庫分級分類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新改擴建尾礦庫環境準入。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和無序堆存歷史遺留廢物排查整治。
2.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嚴格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以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為重點對象,以黃河入海口、南四湖、化工企業周邊等為重點區域,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持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嚴格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排放及環境風險管控。構建優先控制化學品防控體系,提升優先控制化學品風險管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強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監督執法,嚴厲查處未經登記、備案違規生產、進口、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行為,督促企業落實環境風險控制措施和環境管理要求。認真履行保護臭氧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汞、危險廢物等國際環境公約,加快淘汰、限制、減少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加強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危害機理、跟蹤溯源以及遷移機制等基礎研究,推動新污染物治理技術創新。
3.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落實各級政府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責任,強化核與輻射應急、輻射安全管理、輻射環境監測等能力建設,保障核技術利用安全。構建全省海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及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網絡,推進核電廠監督性監測系統信息化建設。以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放射源、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廢舊放射源為重點,加強核與輻射安全風險防范。
(四)提供良好環境健康保障
1.提供高品質飲用水安全保障。以鄉鎮級和“千噸萬人”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深入推進各級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加強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地建設,嚴格控制飲用水源上游、人群聚集區等高敏感地區的污染、高風險產業準入。開展水源地新污染物監測和防控研究,開展生物綜合毒性預警監測,探索提出基于人體健康保護的水源水質管理目標。推進城市分質供水(管道直飲水)工程,建立高品質直飲水供水體系。
2.有效應對大氣環境健康風險。開展重點地區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物排放現狀與環境風險摸底排查,完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監測預警和應急預案體系。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及時發布污染天氣預警,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探索改進環境健康監測評價方法,鼓勵公共場所布設新風系統,降低人群重污染天氣的暴露水平和損害程度。

九、提高現代環境治理能力
深入實施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構建多元共治責任體系,優化綠色發展激勵機制,以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改革為牽引,以智慧監管平臺為依托,全面形成科學完備、現代高效的生態文明制度。
(一)強化多元共治責任
1.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發揮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委員會作用,健全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建立生態環境狀況報告、環境質量綜合排名制度。加強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銜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長效機制。
2.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推進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健全企業環境信用綠、藍、黃、黑評價制度,拓展評價結果應用領域。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建立恢復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治理機制,以企業自主修復和替代修復為重點,出臺相關工作規程和管理辦法。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3.倡導公眾共同參與。加強生態環境數據共享開放,營造公眾參與的良好氛圍。明確公眾參與生態環保事務的范圍,暢通參與渠道。開展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鼓勵群團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環境標準制定、環境污染監督治理,引導公民履行環保義務,健全環境公益訴訟、環保設施公眾開放等機制。完善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機制,建立有效的監控數據及信訪、舉報、輿情反映問題的處置后督查機制。
(二)優化綠色發展激勵機制
1.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技術支撐機制,編制生態產品目錄清單和生態產品地圖。構建山東省生態產品總值(GEP)核算技術體系,開展GEP核算試點工作。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構建和實施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拓寬“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通道,打造特色鮮明的生態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增值。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格監測體系,推進基于特定地域單元生態產品價值的生態產品市場化交易落地。探索資源型城市的生態恢復補償機制。將綠色低碳轉型等明確為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優先支持領域。
2.穩妥有序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有序推進綠色信貸、綠色保險,構建完善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和激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探索開展與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防控綠色金融風險。
3.完善區域綠色發展統籌協調機制。落實黃河流域上中下游協同共治機制,積極參與國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基金設立。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推動建立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省際上下游協作機制,實施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推動建立跨省域環境影響評價會商機制,對可能產生跨界環境影響的重大規劃、重大項目,實施跨行政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會商。
4.規范開放環境治理市場。積極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規范市場秩序,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支持環境治理整體解決方案、能源環境系統治理、環保管家、區域一體化服務模式、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模式、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等創新發展。
(三)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1.完善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標準。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制定修訂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山東省危險廢物鑒別工作規范等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標準。及時清理與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探索制定省級污染物入海排放標準,健全環境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依據評估結果適時修訂地方標準。
2.強化源頭防控制度引領。推動“‘三線一單’—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監督執法—督察問責”六位一體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改革。發揮“三線一單”的源頭防控和綜合決策支撐作用,加快推進“三線一單”與環評、排污許可制度銜接,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生態環境日常執法監督工作體系,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加強全過程監管,建立常態化督察問責聯動機制。
3.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把總量控制制度作為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推動結構優化調整、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動實施重點減排工程,形成有效減排能力。改進總量減排核算方法,加強與排污許可、環評審批等制度銜接。健全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
4.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將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接受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歸集至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山東省環境信用評價系統,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落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四)加強生態環保智慧監管
1.強化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設要素全覆蓋、天地海一體化的環境監測體系。完善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加強對O3、VOCs、惡臭異味、分形態大氣汞以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型污染物的監測,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在重點工業園區因地制宜開展異味評價監測、固體廢物流轉過程監控、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監測、高空瞭望視頻平臺及衛星診斷系統等設施建設。提升黃河流域水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完善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監控體系,建立污染源數字化監控體系。實現鄉鎮水質自動站、鄉鎮環境空氣站監測站點應建盡建。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體系。
2.健全風險防控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依托化工園區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建立健全全省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完善固體廢物和危險化學品信息化智慧環境監管系統。防范化解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環境風險。完善跨部門、跨區域、跨海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健全海洋環境風險應急處置體系,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常態化應對生態環境風險能力。
3.提升生態環境智慧監管能力。充分發揮國家(濟南)生態環境大數據超算云中心作用,完善山東省“三線一單”數據應用平臺,完善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智慧監管系統,構建全省生態環境信息資源共享數據庫,建立一體化的生態環境自動監測、全程監管、協同處置體系。加快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等新一代數字技術的集成應用,建立健全大數據輔助決策長效機制,持續提升實時感知、智能預警、精準溯源、協同管理的生態環境智慧治理能力。

九、提高現代環境治理能力
深入實施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構建多元共治責任體系,優化綠色發展激勵機制,以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改革為牽引,以智慧監管平臺為依托,全面形成科學完備、現代高效的生態文明制度。
(一)強化多元共治責任
1.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發揮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委員會作用,健全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建立生態環境狀況報告、環境質量綜合排名制度。加強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銜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長效機制。
2.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推進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健全企業環境信用綠、藍、黃、黑評價制度,拓展評價結果應用領域。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建立恢復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治理機制,以企業自主修復和替代修復為重點,出臺相關工作規程和管理辦法。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3.倡導公眾共同參與。加強生態環境數據共享開放,營造公眾參與的良好氛圍。明確公眾參與生態環保事務的范圍,暢通參與渠道。開展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鼓勵群團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環境標準制定、環境污染監督治理,引導公民履行環保義務,健全環境公益訴訟、環保設施公眾開放等機制。完善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機制,建立有效的監控數據及信訪、舉報、輿情反映問題的處置后督查機制。
(二)優化綠色發展激勵機制
1.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技術支撐機制,編制生態產品目錄清單和生態產品地圖。構建山東省生態產品總值(GEP)核算技術體系,開展GEP核算試點工作。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構建和實施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拓寬“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通道,打造特色鮮明的生態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增值。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格監測體系,推進基于特定地域單元生態產品價值的生態產品市場化交易落地。探索資源型城市的生態恢復補償機制。將綠色低碳轉型等明確為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優先支持領域。
2.穩妥有序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有序推進綠色信貸、綠色保險,構建完善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和激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探索開展與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防控綠色金融風險。
3.完善區域綠色發展統籌協調機制。落實黃河流域上中下游協同共治機制,積極參與國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基金設立。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推動建立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省際上下游協作機制,實施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推動建立跨省域環境影響評價會商機制,對可能產生跨界環境影響的重大規劃、重大項目,實施跨行政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會商。
4.規范開放環境治理市場。積極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規范市場秩序,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支持環境治理整體解決方案、能源環境系統治理、環保管家、區域一體化服務模式、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模式、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等創新發展。
(三)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1.完善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標準。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制定修訂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山東省危險廢物鑒別工作規范等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標準。及時清理與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探索制定省級污染物入海排放標準,健全環境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依據評估結果適時修訂地方標準。
2.強化源頭防控制度引領。推動“‘三線一單’—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監督執法—督察問責”六位一體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改革。發揮“三線一單”的源頭防控和綜合決策支撐作用,加快推進“三線一單”與環評、排污許可制度銜接,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生態環境日常執法監督工作體系,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加強全過程監管,建立常態化督察問責聯動機制。
3.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把總量控制制度作為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推動結構優化調整、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動實施重點減排工程,形成有效減排能力。改進總量減排核算方法,加強與排污許可、環評審批等制度銜接。健全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
4.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將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接受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歸集至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山東省環境信用評價系統,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落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四)加強生態環保智慧監管
1.強化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設要素全覆蓋、天地海一體化的環境監測體系。完善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加強對O3、VOCs、惡臭異味、分形態大氣汞以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型污染物的監測,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在重點工業園區因地制宜開展異味評價監測、固體廢物流轉過程監控、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監測、高空瞭望視頻平臺及衛星診斷系統等設施建設。提升黃河流域水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完善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監控體系,建立污染源數字化監控體系。實現鄉鎮水質自動站、鄉鎮環境空氣站監測站點應建盡建。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體系。
2.健全風險防控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依托化工園區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建立健全全省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完善固體廢物和危險化學品信息化智慧環境監管系統。防范化解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環境風險。完善跨部門、跨區域、跨海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健全海洋環境風險應急處置體系,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常態化應對生態環境風險能力。
3.提升生態環境智慧監管能力。充分發揮國家(濟南)生態環境大數據超算云中心作用,完善山東省“三線一單”數據應用平臺,完善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智慧監管系統,構建全省生態環境信息資源共享數據庫,建立一體化的生態環境自動監測、全程監管、協同處置體系。加快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等新一代數字技術的集成應用,建立健全大數據輔助決策長效機制,持續提升實時感知、智能預警、精準溯源、協同管理的生態環境智慧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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